“蒙氏教育”顧名思義是以意大利的女性教育家瑪麗亞•蒙臺梭利(Maria Montessori , 1870~1952年)的名字命名的。1909 年,蒙臺梭利寫成了《運用于兒童之家的科學教育方法》一書,1912 年這部著作在美國出版,同時,很快被譯成 20 多種文字在世界各地流傳;100 多個國家引進了蒙臺梭利的方法,歐洲、美國還出現了蒙臺梭利運動。1913 年 ~1915 年,蒙臺梭利學校已遍布世界各大洲。到四十年代,僅僅美國就有 2000 多所。蒙臺梭利在世界范圍內引起了一場幼兒教育的革命。
基本原則
1、以兒童為中心。反對以成人為本位的教學觀點,視兒童為有別于成人的獨立個體。
2、反對填鴨式教學。主張從日常生活訓練著手,配合良好的學習環境、豐富的教具,讓兒童自發性地主動學習,自己建構完善的人格。
3、把握兒童的敏感期。順著敏感期學習的特征,得到最大的學習效果。
4、教師扮演協助者的角色。教師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了解,對孩子發展的狀況了如指掌,才能提供對孩子適性、適時的協助與指導。
5、完全人格的培養。幼教的最大目的是協助孩子正常化。
6、尊重孩子成長步調。沒有課程表和上下課時間,使孩子能夠專注地發展內在的需要。
7、混齡教學。不同年齡孩子會相互模仿、學習,養成兒童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行為。
8、豐富的教材與教具。教具是孩子工作的材料,孩子通過“工作”,從自我重復操作練習中,建構完善的人格。
9、摒除獎懲制度。采取尊重孩子的方式,培養孩子正在萌芽的尊嚴感。
10、爆發的教學成果。采取尊重孩子內在需求的方式,讓孩子適時、適性地成長,短期內不易察覺成果,但卻會在某一時間以爆發的力量彰顯出孩子內在心智的成長。
特點
蒙臺梭利認為:兒童具有巨大的潛能,他生命的發展是走向獨立。通過具體的練習如生活基本能力練習、五官感覺練習、智能練習(語言、數學、科學)等形式,形成健全人格的基礎。
蒙氏教室是一個小社會的雛形,孩子在其中學會尊重別人,接受別人,學習如何分享自己學會的知識技巧,學會如何領導別人。蒙氏教室提供了培養兒童情感智商的環境。
蒙臺梭利課程,包括感覺、動作、肢能、語言和道德發展等,使個體成為一個身心統整合一的人。“自由”與“紀律”合一,“個性”與“群體”兼顧。啟發幼兒使他們有能力解決困難,適應新的環境,達到自我構建和心智發展。
蒙氏教育的原則:
以兒童為主——為的孩子打造的一個以他們為中心,讓他們可以獨立“做自己”的“兒童世界”。
充分的教具提供 —— 孩子是靠感官來學習的,我們提供給他的良好刺激愈多就愈能激發他的內在潛能。所以,設計一個適合孩子的生長環境,應該是能提供豐富的教材(包括自然的、人文的),以誘發他自我學習的樂趣。
不“教”的教育—— 反傳統以教師為中心的填鴨式教育,而主張籍由良好的學習環境,亮麗豐富的教具,讓兒童主動去接觸、研究,形成智慧。
把握敏感期的學習—— 0~6歲的兒童,在不同的成長階段,會出現對不同事物的偏好的各種“敏感期”。蒙臺梭利科學幼教法強調掌握兒童“敏感期”,而給予適切的學習。
蒙臺梭利教育擁有一套蘊含無限教育價值的學具,這套學具利用幼兒感覺的敏感性,透過可供幼兒操作的教具,讓孩子們輕松愉快的在操作中探索,在探索中吸收許多抽象的概念。尊重幼兒重復練習的特性,所有學具幼兒可以反復操作,滿足幼兒生理心理上的需要。
教師居于協助啟導的地位—— 教師必須放棄傳統自以為是的教育方式,而是從旁適時地給予兒童協助與引導,讓兒童成為教育的主體,使他們動頭腦、有智慧。
父母才是真正的關鍵—— 孩子的教育,并不只限于學校一隅,整個社會環境的影響,更是無所不在。在心愛樂園的親子課堂中,家長不僅可以學到先進的教學理念與教學方式,還可以和寶寶一起上課,在課程中增進親子感情。
價值
蒙臺梭利教育法的獨特魅力源于對兒童的充分研究與了解,遵守兒童的敏感期,激發兒童潛能,在寬松、愉快的環境中發展孩子獨立、自信、專注、創造等能力,為將來孩子的成長打下良好的素質基礎。蒙氏教育法遍及歐洲大陸,也走向了世界,蒙氏教育法推廣百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,其理論不斷完善和發展,得到世界各地幼教界的普遍推崇和認同,在美國、歐洲、日本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亞等學前教育發達國家極受關注,蒙臺梭利學校已遍及一百多個國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