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,給孩子足夠的時間和機會,去逐漸適應規則。
很多家長在給孩子立下規矩后,一旦孩子犯了錯或有要求提出時,孩子就會受到懲罰。有些孩子會因此和家長對峙,可能有些家長會有這樣的想法:我就要看看他能哭多少久;看他能拗到什么時候;我就是不滿足你的要求,你能怎樣?
其實,規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給孩子立下規矩后,還要懂得靈活運用。孩子第一天遵守得不好,沒關系,多給孩子幾天時間,讓他慢慢適應這個改變。當孩子提出要求時,家長可以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適當地調整規矩。
比如,孩子在寫作業的時間提出想出去玩,這是可以的,但是必須與孩子協定這份作業什么時候要做完,如果沒有遵守約定就要接受懲罰。家長應根據實際情況,靈活變通教育的形式。
第二,設置明確的規則,但規則是可以有彈性的。
這是我反復提到的,規則一定要明確,而且規則一定要有彈性。規則的建立不能剛性太強,有時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做一些彈性的改動。
也就是說,在孩子小的時候,我們給他規則設置的彈性是需要大一點,等孩子大一點呢,我們的這種彈性規則就需要逐漸縮小。為什么呢?因為孩子年齡越大,他的自我控制能力也越強,也就越能夠意識到規則給他帶來的好處。
當 然,規則的主體需要堅持。比如我跟我女兒說,冬天太冷不能吃冰激凌,但是有一次去哈爾濱,有一個特別有名的冰激凌店,味道非常好,我不想讓她錯過,于是我 就給她買了一個最小的,并告訴她:“媽媽不想讓你錯過這個美味的冰激凌,所以給你買了一個,不過這是個例外哦。一般情況下,冬天不能吃冰激凌,因為太冷 了,常吃肚子會疼。”
那天之后,她還是會遵守原來的規則,并沒有吵著再讓我破例買冰淇淋。因為她知道,媽媽在合適的時候會滿足她的要求。
第三,規則既然是規則,一旦確定所有家長都要執行。
我們之所以會出現孩子撒潑打滾的情況,就是我們只確定了規則,家長們不統一不去執行它,那么就沒有用。媽媽去執行了,爸爸不執行,沒用。媽媽爸爸執行了,爺爺奶奶不執行,沒用。
舉個例子。媛媛飯前想吃零食,被媽媽拒絕了,一臉不高興。奶奶看在眼里,很心疼,就偷偷給了媛媛一塊餅干,還囑咐媛媛別告訴媽媽。奶奶的舉動,讓媽媽非常不高興。但為了不起家庭沖突,媽媽也沒有再說什么。
這個場景,可能在大多數三代同堂的家庭里常常上演。當爸爸媽媽立場堅定地給孩子立規矩的時候,爺爺奶奶往往就會替孩子求情了,甚至會用自己的權威來壓制爸爸媽媽。
這種情況是最要不得的。在給孩子立規矩的過程中,爸爸媽媽、爺爺奶奶、姥姥姥爺的態度都應一致,即使有不同的意見,也不要當著孩子的面互相指責。否則的話,孩子很快會找到家長之間的“空子”,會因為有老人的撐腰,變得不明是非、不講道理,難以教育,這種局面一旦形成想要扭轉就會更加困難。
所以一旦建立了規則,一定是全家通過的認可的規則,全家都遵守的規則。慢慢地,他就養成習慣了。